Overview
作为凯福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鲍同励领导公司融资业务组和中国业务组。他曾经代表多家公司在纳斯达克和美国证券交易所处理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私下配售、二次发行和储架注册等在内的多项事务。此外,他还帮助上市公司持续遵守证券交易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他为上市和私营公司提供各种公司法方面的建议,内容从公司并购到企业内部治理等不一而足。
鲍同励律师经常帮助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履行证券法规定的义务。作为中国业务组的一员,他已经帮助许多总部设在中国的企业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在业余时间,他坚持学习普通话。
Recognition & Honors
Honors & Recognitions
弗吉尼亚州新星;《法律与政治》杂志
《种族与民族血统法律期刊》;执行编辑兼文章编辑
律师境外资格;英属维京群岛, (非实践状态)
Community &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s
美国律师协会
纽约律师协会
弗吉尼亚律师协会
里士满律师协会
儿童癌症支持协(ASK);董事会成员
里士满公路跑俱乐部;董事会成员
Credentials
Education
瓦巴什学院;文学士,最高荣誉
印第安纳大学;硕士
华盛顿与李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荣誉生
Practices
商业
企业与公开融资
国际法